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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的处理原则以及维护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委托方要求对房屋进行全面鉴定,确定房屋安全鉴定内容和范围,鉴定机构开始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摸清房屋历史和现状,并进行现场查勘。

一、危险房屋的处理原则: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房屋鉴定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二、房屋安全检查与维护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资料,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在暴风雨、汛期季节,应做好加固维护工作。

(二)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不得出租。六、危房解危技术要求有哪些?(一)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质量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