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对危险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进一步确定危险的程度及加固处理意见。危房鉴定分为四个等级。那大家知道
房屋鉴定中
危房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吗?
1、观察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
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